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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华昌化工与苏州金龙、江苏港城汽车签订氢燃料电池示范运用合作协议
电车汇消息:6月14日,华昌化工(002274.SZ)发布公告称,公司参加了“苏州市氢能产业签约活动”会议;在会议上,公司与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江苏港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氢燃料电池示范运用《合作框架协议》。
公告显示,华昌化工经过前期的技术、人力资源准备,以及技术研发工作的开展,目前相关氢燃料电池发电模块、测试设备相关技术已进入中试阶段,正在进行小批量验证及示范应用生产线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已生产出电堆样机,用于示范运用验证。
本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目的是为了推进自产氢燃料电池(电堆)示范运用、验证工作;通过本公司提供电堆,本公司与苏州金龙合作进行系统集成生产出氢燃料电池示范运用大巴车辆,港城汽运应用运行该车辆,达到示范运用及验证的目标。
根据协议,三方同意,围绕《苏州市氢能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在优化氢能产业布局,加强氢能应用试点示范,加快氢能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协作分工,为苏州地区实现“到2020年,苏州氢产业链年产值突破100亿元,建成加氢站近10座,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达到800辆,并探索氢分布式能源系统产业化、商业化路径。到2025年,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产业典范城市,年产值突破500亿元,建成加氢站近40座,公交车、物流车、市政环卫车和乘用车批量投放,运行规模力争达到10000辆,氢能分布式能源系统推广应用。”等目标,做出应有贡献。三方同意,通过协作,2019年度,实现投用5辆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2020年度,实现10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投放市场。为了促进合作事项的落实及持续推进,三方同意成立一个工作小组负责合作事项的协调、推进;并在苏州市发改委、张家港市政府的指导下,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形成分工协作机制。
华昌化工表示,根据本公司发展规划,拟在氢气能源利用领域进行产业延伸或拓展。本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目的为了推进本公司自产燃料电池(电堆)示范运用验证工作,为后续进行投资及产业拓展提供条件;同时控制技术及后续投资等相关风险。
公告原文如下:
文章摘自 电车汇 20190614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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